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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萨仁高娃与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萨仁高娃,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218号申请人:萨仁高娃,1953年2月3日出生,女,蒙古族,退休干部,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执行萨仁高娃与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萨仁高娃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2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审判员 乌敦格日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呼 雅 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