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8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万怀强诉吕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怀强,吕红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8民初99号原告:万怀强,男,汉族,住佳县。被告:吕红强,男,汉族,住榆林。本院在审理万怀强与吕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怀强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怀强诉吕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且被告无反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怀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万怀强负担。审判长 高兴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晓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