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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8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万怀强诉吕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怀强,吕红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8民初99号原告:万怀强,男,汉族,住佳县。被告:吕红强,男,汉族,住榆林。本院在审理万怀强与吕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怀强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怀强诉吕红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且被告无反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怀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万怀强负担。审判长  高兴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晓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