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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4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宁立军与杨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立军,杨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4执129号申请执行人:宁立军,男,197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被执行人:杨鹏,男,197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河津市杨村乡电厂职工,住山西省河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立军与被执行人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宁立军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4执1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淑菁人民陪审员  姜丽丽人民陪审员  韩瑞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姚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