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4民初6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梁春雷与被告徐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春雷,徐成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4民初6054号原告:梁春雷,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被告:徐成亮,住江苏省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春雷与被告徐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春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198元,由原告梁春雷负担。审 判 长 郭莉莉人民陪审员 张爱琴人民陪审员 胡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见习书记员 朱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