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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4民初6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梁春雷与被告徐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春雷,徐成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4民初6054号原告:梁春雷,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被告:徐成亮,住江苏省涟水县经济开发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春雷与被告徐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春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198元,由原告梁春雷负担。审 判 长  郭莉莉人民陪审员  张爱琴人民陪审员  胡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见习书记员  朱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