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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周淑梅与李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周淑梅与被执行人李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周淑梅依据(2016)晋0525民初850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李存会2016年9月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周淑梅40000元、执行费500元,共计40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李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于2016年11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3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李存会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现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2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