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周淑梅与李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周淑梅与被执行人李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周淑梅依据(2016)晋0525民初850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李存会2016年9月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周淑梅40000元、执行费500元,共计40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李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于2016年11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3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李存会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现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2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