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2刑初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092刑初12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3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捕前租住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经检公刑诉[2017]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花园小区、森威花园小区、九龙湾花园小区、怡安苑小区,采用趁夜晚无人注意、爬窗入户等手段,盗窃作案8起,共窃得现金11041.30元、苹果牌手机两部,鉴定价值人民币3657元,综合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4698.30元。1、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森威花园小区8号楼603室(王某),盗窃现金1700元。2、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森威花园小区8号楼602室(刘某1),盗窃现金200元、苹果6S手机一部、苹果5S手机一部。3、2016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湾花园小区10号楼705室(钟某),盗窃现金4300元、韩币4张。4、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湾花园小区12号楼605室(曲某某),盗窃现金1700余元。5、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安苑B区10号楼604室(周某),盗窃现金2300余元、黑色休闲裤子一条、金猴牌腰带一条。6、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安苑A区13号楼1102室(刘某某),盗窃现金400余元。7、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安苑A区2号楼702室(许某),盗窃现金400余元。8、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安苑A区1号楼703室,在实施盗窃时被房主及时发现,盗窃未遂。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照片,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办案说明、被害人王某、刘某1、钟某、曲某、周某、刘某2、许某、马某的陈述,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出示的证据无异议。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3105.30元(详见清单)。三、随案移送的赃款800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白色三星手机予以追缴;其余五部手机、一部平板电脑及一个钱包发还被告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王继业人民陪审员 宋惠利人民陪审员 邵茂枝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法官 助理 张德民书 记 员 连雪玉(2017)鲁1092刑初121号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清单序号被害人身份证号码退赔金额(元)1王丹丹37108319841013602617002刘文峰37901219780906281222643钟良娟3710211975010320424341.304曲某某37100219760903051717005周永军15022119811025381023006刘某某23070219631227052X4007许广利371502198910216419400合计13105.30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