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民初4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隆传与郭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隆传,郭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初4009号原告:李隆传,男,196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被告:郭忠华,男,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原告李隆传与被告郭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李隆传在本院依法送达限期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隆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兰莉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蒋礼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