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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刑辖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宋智洋非法经营、诈骗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豫刑辖137号灵宝市人民法院:宋智洋等九人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姜小龙涉嫌诈骗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指定管辖。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