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民初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于富有与石门县金果柑橘打蜡厂、康林、朱泽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富有,石门县金果柑橘打蜡厂,康林,朱泽欣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6民初976号申请人:于富有,男,195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天津市河东区华兴大街春华里**号楼7门***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58********。被申请人:石门县金果柑橘打蜡厂,住所地:石门县蒙泉镇梅家河村*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3206763414。投资人:于富有。被申请人:康林,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石门县蒙泉镇下七里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4324271971********。被申请人:朱泽欣,男,195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石门县蒙泉镇下七里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4324271950********。申请人于富有与被申请人石门县金果柑橘打蜡厂、康林、朱泽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富有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石集用(2005变)第1095号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担保人田卫国以其名下石房权证楚江镇字第000329**号房屋和石国用(2013)变第1808号土地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田卫国名下石房权证楚江镇字第000329**号房屋和石国用(2013)变第1808号土地使用权;二、查封石集用(2005变)第1095号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于富有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喻自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银甜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