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4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李莉与安徽鑫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2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莉与被执行人安徽鑫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鑫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鑫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