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高兴管区委员会第一小组与陆小春、李益芳排除妨碍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高兴管区委员会第一小组与被执行人陆小春、李益芳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4民终175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