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31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瑞丽市恩优歌舞娱乐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瑞丽市恩优歌舞娱乐中心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31民初90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系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张勤,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李相周,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被告:瑞丽市恩优歌舞娱乐中心。住所地:瑞丽市目脑路**号。经营者:钟怡霆,男,1978年5月10日生,系瑞丽市恩优歌舞娱乐中心经营者,现住德宏州芒市。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瑞丽市恩优歌舞娱乐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6.00元,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判长  段俊杰审判员  高玉荣审判员  王 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弈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