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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5民初2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余丽华与马德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丽华,马德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5民初2996号原告:余丽华,女,1973年6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洪山区,被告:马德怀,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松滋市人,住湖北省松滋市,原告余丽华与被告马德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叶���平人民陪审员 张   燕人民陪审员 陈 启 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赵 佶 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