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323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苏柳俊与韦善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柳俊,韦善来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323民初1046号原告:苏柳俊,男,l968年7月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被告:韦善来,男,l965年10月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原告苏柳俊与被告韦善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柳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到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柳俊撤诉。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计27元,由原告苏柳俊负担。审判员 陆华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陆宏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