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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323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苏柳俊与韦善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柳俊,韦善来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323民初1046号原告:苏柳俊,男,l968年7月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被告:韦善来,男,l965年10月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武宣县。原告苏柳俊与被告韦善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柳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到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柳俊撤诉。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计27元,由原告苏柳俊负担。审判员  陆华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陆宏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