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执1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金义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082执135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义东与被执行人陈若珍、王静辉、徐雪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金义东申请将陈若珍、王静辉、徐雪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若珍、王静辉、徐雪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