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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9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罗枝兰、张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罗枝兰,张燕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91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枝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燕。上诉人罗枝兰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罗枝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罗枝兰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照一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罗枝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印 强审判员 陈瑞晖审判员 崔利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骆子凝冯晓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