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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21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谭珊珊与钟辉、钟秀群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珊珊,钟辉,钟秀群,钱翠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21执43号申请执行人:谭珊珊,女,198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居民,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钟辉,男,198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村民,朱神农架林区。被执行人:钟秀群,男,196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神农架人,村民,住神农架林区。被执行人:钱翠萍,女,196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竹山县人,村民,住神农架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珊珊与被执行人钟辉、钟秀群、钱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钟辉、钟秀群、钱翠萍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涛审判员 刘静峰审判员 万宗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夏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