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402执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王博林与李平、侯立强执行保全纠纷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晋0402执保69号长治市车管所:申请执行人王博林与被执行人李平、侯立强财产保全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晋0402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请依法协助办理如下事项:一、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王博林所有的晋DQ06**号别克轿车、晋D5XXX**号大众轿车的查封。二、请你处审查后,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办理。附: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402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联系人:杨伟明、常志军、王建伟联系电话:0355203****本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紫金东街259号邮编:04600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