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2破申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2破申7号申请人: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9251280X9,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路南人民路东工业园区内路南。法定代表人:JEROME,FRANCOIS,DENISDUPREZ,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兰兰、叶家平(特别授权),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6日,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磨锐公司系由外国法人JEROME,FRANCOIS,DENISDUPREZ独资于2012年3月23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公司住所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路南人民路东工业园区内路南。该公司已于2016年2月停止经营,据其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6798.6205万元,账面负债总额为6812.3795万元;另外欠建筑工程款1300万元左右正在仲裁中。本院认为,申请人磨锐公司住所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路南人民路东工业园区内路南,所产生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本院管辖。其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适格主体。鉴于申请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磨锐通用机械(大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春银审 判 员 陆文义审 判 员 朱 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法官助理 周 婧书 记 员 管益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