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2民初3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梁妞与师霞只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妞,师霞只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2民初3083号原告梁妞,女,198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被告师霞只,女,197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妞与被告师霞只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妞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梁妞撤诉。案件受理费241元,减半收取121元,由原告梁妞负担。审判员 魏志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卫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