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81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黄友义与田从强;杨娇民间借贷任纠纷案(2017)川1781执24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友义,田从强,杨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81执24号申请执行人:黄友义,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田从强,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被执行人:杨娇,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友义与被执行人田从强、杨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友义与被执行人田从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友义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黄友义与被执行人田从强、杨娇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川1781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武雄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陈永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