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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6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金涛与于治喜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金涛,于治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6执99号申请执行人:李金涛,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被执行人:于治喜,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金涛与被执行人于治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治喜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金涛同意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1026执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军审判员  郭永锋审判员  张水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山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