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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9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朱天华与沈伟、唐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天华,沈伟,唐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9974号原告:朱天华。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松,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伟。被告:唐蓉。原告朱天华诉被告沈伟、唐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天华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天华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审判员 宋 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周晓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