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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恢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任涛与熊加正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恢83号任涛、熊加正:申请执行人任涛与被执行人熊加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5)溆民二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责任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退伙补偿金2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及执行费29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熊加正给付申请执行人退伙补偿金17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3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及执行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双方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