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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2民初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某某,姚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信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2民初1232号原告康某某,男,66岁,1951年4月13日,地址:信丰县,被告姚某某,男,63岁,1953年6月28日,地址:信丰县,联系方式:0本院在审理康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私下协商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康某某负担。审判长  兰雨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顾林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