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2民初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某某,姚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信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2民初1232号原告康某某,男,66岁,1951年4月13日,地址:信丰县,被告姚某某,男,63岁,1953年6月28日,地址:信丰县,联系方式:0本院在审理康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私下协商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康某某负担。审判长 兰雨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顾林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