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王云震刘顺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云震与被申请人刘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刘顺林位于衡阳市雁峰区雁峰新村46号301户的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刘顺林位于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24号天益花园607房屋。本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