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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王云震刘顺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云震与被申请人刘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刘顺林位于衡阳市雁峰区雁峰新村46号301户的房产;查封被执行人刘顺林位于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24号天益花园607房屋。本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