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2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欧阳群礼、梁军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群礼,梁军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82执147号申请执行人:欧阳群礼,男性,1945年5月8日出生,住长葛市。被执行人:梁军瑞,男性,1975年11月17日出生,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欧阳群礼与梁军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纪斗审判员 李 杰审判员 王洪洋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