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1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1298号原告: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5路55号118室。法定代表人:赵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来,天津唯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科技2号标准厂房A4179W215室。法定代表人:杨敏聪。被告: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910室。法定代表人:陈文聪。原告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 锐代理审判员 耿 亮人民陪审员 殷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杨宝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