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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1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1298号原告: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5路55号118室。法定代表人:赵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来,天津唯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科技2号标准厂房A4179W215室。法定代表人:杨敏聪。被告: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号910室。法定代表人:陈文聪。原告天津鑫伟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鑫时代(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特诺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 锐代理审判员 耿 亮人民陪审员 殷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杨宝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