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524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玉香、吴昌会、吴娅丽、XX真、张长珍申请执行李贤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香,吴昌会,吴娅丽,XX真,张长珍,李贤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524执73号申请执行人陈玉香,女,汉族,住商城县。申请执行人吴昌会,女,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吴娅丽,女,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XX真,男,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张长珍,女,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李贤虎,男,住商城县。陈玉香、吴昌会、吴娅丽、XX真、张长珍申请执行李贤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商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商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玉香等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玉香等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一款第(一)(或第六项,兜底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国审判员 余小舟审判员 吴功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杨发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