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21执50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安徽省徽龙恒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诉吴鹏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皖0421执502号之一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安徽省徽龙恒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诉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吴鹏在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关于吴鹏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请暂停支付12个月(从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徐同进填发人徐同进承办人徐同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丁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