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7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与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7929号原告: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号*栋5-3。组织机构代码:78422140-9。法定代表人:栾兴明,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华(特别授权),系该所律师。被告: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935462728。法定代表人:钱宗富,总经理。原告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自愿放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西田律师事务所负担。审判员 张世礼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邹 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