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2刑初5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陈粮、章文忠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粮,章文忠,崔官兵,马谷秋,陈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02刑初527号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粮,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2011年11月17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罚款五百元;2012年8月10日又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罚款五百元;2015年2月17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6年9月29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章文忠(绰号“老酒”),男,1970年9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崔官兵,男,1975年2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11月7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马谷秋,女,1954年10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9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陈冰,男,1975年1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台州市椒江区。2016年9月1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同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公诉刑诉〔2017〕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粮、章文忠、崔官兵、马谷秋、陈冰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咸赏、被告人陈粮、章文忠、崔官兵、马谷秋、陈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10日至8月初的晚上,被告人陈粮、章文忠结伙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巷41号被告人马谷秋经营的棋牌室二楼以“六侯”方式开设赌场。双方各占50%股份,雇佣被告人崔官兵立角抽头、陈冰等人望风,聚集了王某、陈某等人参与赌博。期间,赌场抽头获利人民币22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崔官兵非法获利3000元。马谷秋明知陈粮等人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开设赌场,仍予以提供场地并以电费的名义每日收取场地费100至200元,共计2000元。同年8月初至8月10日间,被告人章文忠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西门路146号棋牌室以“六侯”方式开设赌场,雇佣被告人崔官兵立角抽头。期间,赌场抽头获利1000元。同年8月10日至8月底,被告人陈粮又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巷41号被告人马谷秋经营的棋牌室二楼以“六侯”方式开设赌场,雇佣被告人崔官兵立角抽头,被告人陈冰望风。马谷秋明知陈粮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开设赌场,仍予以提供场地。期间,赌场抽头获利7000元,陈冰非法获利2000元。2016年9月9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陈冰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巷41号的棋牌室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陈粮至公安机关投案;同月2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马谷秋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年10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章文忠在台州市椒江区枫南东路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抓获;同年11月7日9时许,被告人崔官兵至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粮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暂扣于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粮、章文忠、崔官兵、马谷秋、陈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王某的证言、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粮、章文忠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崔官兵、马谷秋、陈冰为赌场提供帮助,其中陈粮、马谷秋、陈冰参与期间,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29000元,章文忠参与期间,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23000元,崔官兵参与期间,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粮、章文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崔官兵、马谷秋、陈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粮、崔官兵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粮还悉数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其曾先后3次因涉赌被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文忠、马谷秋、陈冰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违法所得已悉数退出、被告人陈粮、章文忠、崔官兵均认罪悔罪,宣告缓刑无再犯危险,均予以适用缓刑,视被告人马谷秋、陈冰的犯罪情节与罪后表现,判处管制刑足以起到惩戒作用,均予以适用管制刑。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赌博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一万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予以扣转)。二、被告人章文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一万元,余款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予以扣转)。三、被告人崔官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马谷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陈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已缴纳)。六、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由扣押单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员 汪 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代书记员 肖艺苑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