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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郭银旺、杨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银旺,杨小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94号申请执行人郭银旺,男,1966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杨小华,女,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银旺与被执行人杨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陈李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林道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