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民初1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许超与夏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超,夏祥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291民初1600号原告:许超,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县,现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夏祥,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现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许超与被告夏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超、被告夏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5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同学关系,被告于2015年8月30日向原告朋友张勇借款人民币25500元,约定利息是每月0.1,归还期限是45日,原告做担保人。到期后被告没有归还,原告垫付后,多次催要该笔欠款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被告夏祥辩称,对借款的事实和借款本金金额均无异议,但已归还6000元,另月利率0.1过高。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8月30日,被告夏祥向案外人张勇借款人民币25500元,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今张勇借给夏祥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整即25500元,自2015年8月30日至2015年10月14日,期限45日,超出期限利率为每月0.1,以此类推,直到还清。借款人夏祥2015年8月30日”。同日,被告夏祥即出具收条一份,载明已收到上述借款25500元。2015年9月30日,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张勇签订《担保书》,约定由原告许超对被告夏祥上述25500元的借款作为担保人。2017年2月20日,案外人张勇出具一份收条,载明收到担保人许超借款本金255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笔款项,被告一直拖延未还,特向贵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另查明:被告夏祥于2016年4月7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归还原告借款6000元的事实。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许超为被告夏祥差欠案外人张勇的借款提供担保,不违反法律规定,该保证合同成立。原告许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夏祥进行追偿,被告夏祥于2016年4月7日通过支付宝方式向原告归还6000元借款本金且许超也予以认可,故原告许超诉请被告夏祥偿还本金25500元,应扣减6000元,本院对此部分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许超主张被告按照月利率0.1支付其自2015年10月1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本院认为,原告许超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向案外人张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从案外人张勇出具的收条显示,原告许超于2017年2月20日履行了其作为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也即从原告许超履行保证责任之日其对被告夏祥的债权成立,另由于双方约定的月利率0.1不符合法律有关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应予调整,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为宜。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夏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超支付1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21日起以16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9元,由原告许超负担59元,被告夏祥负担160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倩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