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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82民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章华芝与周忠华、钟而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华芝,周忠华,钟而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82民初74号原告:章华芝,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继进,福建沃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忠华,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畲族,住福鼎市,被告:钟而狮,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原告章华芝与被告周忠华、钟而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原告章华芝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钟而狮的起诉。本院认为,章华芝申请撤回对钟而狮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华芝撤回对钟而狮的起诉。审 判 长  林月珠人民陪审员  陈少华人民陪审员  林型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吴思全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