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6执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梁宽祥与王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宽祥,王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6执184号申请执行人:梁宽祥,男,197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甘肃省宁县。被执行人:王莉,女,1978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甘肃省宁县。本院在执行梁宽祥与王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证:被执行人王莉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梁宽祥不能提供财产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军审判员 李长江审判员 贾宁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志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