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春贵与被执行人王革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春贵,王革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6号申请执行人:高春贵,68岁,汉族,万荣县被执行人:王革新,男,47岁,汉族,万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春贵与被执行人王革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完毕,同日申请执行人高春贵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2执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杜亚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