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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春贵与被执行人王革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春贵,王革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46号申请执行人:高春贵,68岁,汉族,万荣县被执行人:王革新,男,47岁,汉族,万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春贵与被执行人王革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完毕,同日申请执行人高春贵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2执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杜亚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