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3执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范小英、雷翔宇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小英,雷翔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3执789号申请执行人:范小英,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被执行人:雷翔宇,男,197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福建省罗源县,申请执行人范小英与雷翔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罗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罗民初字第8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人于2017年5月15日向罗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申请人范小英与被执行人雷翔宇自行达成和解,特向本院提出放弃执行该案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123执7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金和尧执行员 :张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唐 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