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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50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与任荣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任荣松,郑小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民终50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92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A座701、702、703.704A.704B、705号,组织机构代码752099592。负责人易亮,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宇伟,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荣松,男,侗族,户籍地址贵州是石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奇君,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郑小龙,男,汉族,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东源县。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组织机构代码89218633-X,系粤B×××××号车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负责人尤程明,总经理。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任荣松、原审被告郑小龙、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深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太平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依法追加粤B×××××号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判令粤B×××××号车交强险承保公司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120000元;2、依法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太平保险公司承担315108.55元(不含金额12000元)赔偿责任;3、上诉费由被上诉人任荣松承担。被上诉人任荣松答辩称,上诉人太平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郑小龙、平安保险深圳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经二审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太平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具体分析认定如下:本案的唯一争议焦点是粤B×××××号车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120000元本院认为,多车发生交通事故,如存在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车辆方的,权利人未起诉无责任事故车辆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的,人民法��应将交强险无责限额予以扣除。权利人可以另案向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车辆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进行追偿。本案粤B×××××号车虽然不承担责任事故,但对于被上诉人任荣松的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太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偿限额内赔偿327108.55元,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形。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上诉人太平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偿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任荣松315108.55元(327108.55元-12000元)。被上诉人任荣松对于交强险无责限额12000元,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存在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依据《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偿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任荣松315108.55元;四、驳回被上诉人任荣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共计3629元,由被上诉人任荣松承担200元,由原审被告郑小龙承担276元,由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承担315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彭   琛审 判 员 庄 齐 明代理审判员 周   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郑晨(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