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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晋0882执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建成与被执行人王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建成,王增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晋0882执66-2号申请执行人吴建成,男,1964年2月20日生,汉族,河津市樊村镇寺庄村人。被执行人王增军,男,1981年12月22日生,汉族,河津市僧楼镇南方平村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成与被执行人王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王增军名下的晋MM47**号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春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樊 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