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叶素锋与被执行人王晓声、吕永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素锋,王晓声,吕永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118号申请执行人:叶素锋,女,汉族,1987年9月11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王晓声,男,197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吕永奎,男,1987年8月6日生,汉族,身,住河南省宜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素锋与被执行人王晓声、吕永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叶素锋以与被执行人王晓声、吕永奎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17年3月28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付景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耀俊审判员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成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