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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121执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成树宁与宋建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树宁,宋建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21执5号申请执行人:成树宁,农民。被执行人:宋建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成树宁与被执行人宋建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成树宁考虑到双方系本村近邻,为更好解决本案,防止矛盾扩大,故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1121执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耀春审判员  王俊强审判员  秦广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樊世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