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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6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霍艳与杜长有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艳,杜长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257号申请执行人:霍艳。被执行人:杜长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6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霍艳同意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井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韩广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