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381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苏正求与刘国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正求,刘国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81执172号申请执行人苏正求,男,195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刘国凡,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正求与被执行人刘国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国凡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381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栋湘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郭 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