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程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46号程某、王某: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川0823民初10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9日申请执行。该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王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程某子女抚育费5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2017)川0823民初10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育费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