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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3执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韩玉兰申请韩继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兰,韩继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3执256号申请执行人韩玉兰,女,1951年3月13日生,汉族,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韩继山,男,1956年1月29日生,汉族,现住青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玉兰与被执行人韩继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玉兰与被执行人韩继山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天力审判员  李景军审判员  张 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刘蒙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