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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7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开原市德胜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铁岭鑫源重工锻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原市德胜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岭鑫源重工锻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733号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德胜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原市。法定代表人:李丽娟,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铁岭鑫源重工锻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清河区。法定代表人:孙公阳,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德胜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岭鑫源重工锻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铁岭凯诚锻造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开原市人民法院(2017)辽128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对被执行人铁岭鑫源重工锻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210XXXXX账户内的存款12490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静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于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