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江苏亚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陆洪平、韩雪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执43号江苏亚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陆洪平、韩雪梅:申请执行人江苏亚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陆洪平、韩雪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仲裁费用及迟延履行利息等。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将海门亚特香堤雅境××幢××室房屋及××幢第××号车库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事项,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200元。随后,本院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至此,江苏亚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南通仲裁委员会(2014)通仲裁字第149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