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4执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吴程建与周军、吴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04执80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程建与被执行人周军、吴军、刘艳伟、孙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军、吴军、刘艳伟、孙峰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周军、吴军、刘艳伟、孙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