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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骆明江与王林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骆明江,王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879号申请执行人:骆明江,男,1964年8月1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王林,男,1974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骆明江与王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99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骆明江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72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王林名下的房屋已抵押于银行,因他案正在处置,此外,未能调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兴秋审判员  吴学军审判员  李 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罗 淼 更多数据: